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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3-2312:47

[記者鄭淑婷/桃園報導]桃園市70歲陳姓老翁覬覦住中山區 兼職在隔壁、就讀國中的少女,以金錢利誘少女為他做性服務,允諾讓他撫摸胸部、下體就給2500元,在取得少女同意後,去年6月14日早上10點多,將少女約到住處「交易」,事後被少女媽媽發現提告,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依違反兒童及屏東 美容院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陳翁。少女偵訊時自爆不只一次,早在去年6月初兩人就曾交易過一次,當時的價碼是500元,不過,陳翁供稱,他確實有給少女500元但沒有撫摸她,6月14日那天兩人則確實有性交易。檢察官傳喚相關證人,並無積極證據顯示,6月初陳翁與少女有性交易,少女對於時間、地點的說詞也前後不一,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,但6月14日陳翁坦承有撫摸並給付少女2500元,也明確知道少女還在就讀國中,東窗事發後曾簽立切結書,因此,偵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予以起polarized 太陽 眼鏡訴。DD8CA084FE9FC1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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